2008年2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明知警方正在抓捕 短信电话通风报信
姜某被执行逮捕
余红梅

  打电话发短信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,不料自己也触犯了刑法。2月19日,经湖州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,姜和芳因涉嫌包庇罪被逮捕。
  今年1月6日,姜和芳与朋友刘雨、李浪、杜仕猛(均已被逮捕)等人在湖州一家骨头煲店吃夜宵。次日凌晨一点刘雨与女友在店外发生纠纷,正好遇上从隔壁店里出来的卜某与朱某。朱某招呼卜某时,刘雨误认为是对其的嘲笑,便冲到两人面前进行挑衅。店内的李浪、杜仕猛等人发现刘雨与人发生纠纷后,即冲出店外,与刘雨一起对卜某与朱某进行追逐、殴打,并拿出砍刀,将卜某右脸、左手、左大腿等多处砍伤,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以上。
  1月7日,民警到李浪、杜仕孟的租房搜查,姜和芳明知公安机关在抓捕两人,仍电话告知杜仕孟警察来过,叫他不要回来。又发短信给其中一个参与打架的朋友让其快走。次日,姜和芳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。

  说法:
 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,包庇罪就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,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使犯罪分子不被发现、追诉的行为,一般表现为:虚构事实,隐瞒犯罪分子的身份;出示虚假证明;伪造、变造、隐藏、毁灭证据;谎报犯罪分子逃跑路线等等。行为人一经实施上述行为,即构成犯罪。本案中,姜和芳明知杜仕猛是犯罪嫌疑人,公安机关正在抓捕,为杜仕猛通风报信,已构成包庇罪。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条规定: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